主要内容:
(一)坚决遏制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等行业不正之风
1.不得利用执业之变谋取不正当利益,严厉查处接受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、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的行为。
2.严厉查处收受患方“红包”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的行为。
(二)恪守职业道德,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
1.不得泄露患者隐私,严厉查处侵害患者人身权益等违反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。
2.严厉查处大处方、过度检查、乱用自费药品耗材,骗取医保、欺骗患者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。
3.严厉查处对待患者态度蛮横、冷硬气顶、故意刁难、道德败坏等违反国家“九不准”和我市“五要五不得”等不正之风和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(三)严格工作纪律,查处违纪行为,树立卫生计生行业新风貌
1.严格按时出诊,不得迟到、迟诊、早退、无故离岗、脱岗、串岗。工作时间不准则公共场所穿拖鞋、着超短裙裤,不得穿工作衣外出。
2.不得将手机带入手术间及各种治疗操作室。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、手机看视频、玩游戏、炒股、聊天等与工作无关事项。不得用手机直播或发布对社会和行业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言论、信息或视频。
3.不得在工作时间闲聊、吃零食、干私活;不得在工作场所进行娱乐活动。严禁班前或上班期间饮酒,不得在工作场所等无烟区域吸烟。
4.严禁医药、器械和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的营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诊疗区域(确因工作需要,需经医院批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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