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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 |
| 2016-12-26 01:48 | 来源: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 |
2013年12月26日,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(以下简称“九不准”)通知,违规的医务人员将受到取消评优评职资格、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。 “九不准”规定: 1.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。 2.不准开单提成。 3.不准违规收费。 4.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。 5.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。 6.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。 7.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。 8.不准收受回扣。 9.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