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
门(急)诊大额医疗费补助
人员类别
在职
退休(不满70岁)
退休70岁(含)以上
起付标准
800元
700元
650元
最高限额
10000元(审批金额)
起付标准以上至5500元(含)
支付比例
一级医院
二级医院
三级医院
药店
家庭医师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机构发生的医疗费
75%
65%
55%
执行处方开具医疗机构报销比例
80%
5500元(不含)至10000元
统一报销比例为55%
家庭医师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机构发生的医疗费,在最高限额100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,报销比例为55%。
住院就医
住院次数
现行标准
医院级别
一级
二级
三级
第一次住院
金额
1100元
1700元
第二次及以上住院
270元
350元
500元
支付标准
范围
比例
在起付标准以上,最高支付限额以下,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
12万元以下
85%
12万元-45万元
退休
18万元以下
90%
18万元-45万元
门诊特殊病
病种(目前为13种)
肾透析治疗;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;癌症放疗、化疗、镇痛治疗;糖尿病;肺心病;红斑狼疮;偏瘫;精神病;血友病;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;癫痫;再生障碍性贫血;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。
起付
1300元(与第一次住院或家庭病床进行合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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