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门诊除痛病历需提供以下3类材料:
一、证件类材料:
1、患者的户口本(首页及户口页)原件及1份复印件;
2、患者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;
3、代办人的户口本(首页及户口页)原件及1份复印件;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(最多可以登记两位代办人);
4、如为异地户籍在本地居住者,办理时需携带患者本人天津居住证或派出所暂住证办理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;
5、能说明代办人与患者关系的有效证件(如户口本、结婚证等)原件及1份复印件。
二、确诊癌症的诊疗资料:
1、 我院住院且出院不超过2个月的患者:请携带最近一次我院住院病历首页、诊断证明、确诊资料(CT、病理、核磁等报告)及上述证件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院办理。
2、我院住院且出院超过2个月的患者:需要面诊患者,携带最近一次我院住院病历首页、诊断证明、并携带近期(2个月内)病历和确诊资料(CT、病理、核磁等报告)及上述证件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院办理。
3、未在我院住院治疗的患者:除携带上述证件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,还需面诊患者,并携带近期(2个月内)病历和确诊资料(CT、病理、核磁等报告)、诊断证明方可办理。
三、附件《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》,患者和代办人阅读知晓并各自签字。
备注:1、地点:北塘院区(办理及取药) 时间:每周二全天。
2、附件:《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》,可自行在医院网站下载。
3、如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已办理“除痛病历”需要携带取消证明后,方可来门诊办理。
4、未建除痛病历患者,门诊就诊取麻醉药品应具备完整病历(包括就诊病历和诊断证明),只限到急诊对症处理,单日用药。
5、以上内容不明之处请咨询门急诊办公室或肿瘤科,最终解释权归本院审核部门。
本《办理门诊除痛病历须知》自更新发布之日起,原【通知】《除痛门诊就诊须知》废止
附件:《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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